新聞動態
《規定》修訂背景是什么?
原《規定》于2014年發布,是指導全國電力行業開展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的基本法規,與電力安全生產工作密切相關,對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防護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陸續發布或修訂,國家對網絡安全工作有了新的要求。同時,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背景下,新業務形態和運行模式涌現,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體系亟需健全完善。
《規定》修訂原則是什么?
《規定》修訂過程中突出三方面原則。一是堅持依法合規。確?!毒W絡安全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落實到位。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近年來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工作實踐中暴露出來的電力監控系統定義模糊、安全接入區防護強度不足、專用安全產品管理流程有待優化、行政執法依據不足等問題,及新型電力系統接入主體更多樣、邊端分布更廣泛、交互方式更豐富等特征帶來的新風險,針對性補充技術和管理要求。三是堅持守正創新。在堅持“安全分區、網絡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十六字原則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電力監控系統范圍,提出強化措施,優化管理體系。
《規定》主要修訂內容有哪些?
?本次修訂對原《規定》做了多方的修改,并新增13條,修訂后共六章37條。主要做了以下調整和完善。
一是明確電力監控系統范圍,將羅列典型系統名稱改為列舉功能。二是優化安全分區要求,在堅持原分區策略的基礎上,調整原《規定》闡述邏輯及表述。三是強化安全接入區防護要求,明確安全接入區加密認證、安全監測等技術要求。四是強化技術防護措施,在堅持十六字原則的基礎上,補充安全免疫、態勢感知、動態評估和備用應急措施。五是定義電力監控專用網絡,明確承載電力監視和控制業務的專用廣域數據網絡、專用局域網絡以及專用通信線路屬于電力監控專用網絡范疇。六是強化供應鏈及電力監控系統專用安全產品管理,明確運營者應當以合同條款的方式對電力監控系統供應商提出安全要求,明確由國家電力調度控制中心牽頭組建電力監控系統專用安全產品管理委員會。七是優化技術監督管理,明確不同主體技術監督的工作要求,增加技術監督過程中風險管控措施。八是細化罰則。
在推動《規定》貫徹落實方面有哪些考慮和安排?
為確保《規定》落到實處,見到實效,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方面重點做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加強政策宣傳解讀。指導督促各有關方面準確把握《規定》政策沿革、立法考量、適用場景和具體規定,鼓勵各相關主體進行系統性的培訓和宣貫學習,盡快普及到全行業。
二是完善細化配套措施。加強政策統籌,啟動對《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等安全防護方案和評估規范》的修訂工作,將《規定》的政策思想細化到具體執行方案和措施上,有效引導全行業落地實施。
三是做好實施情況跟蹤。密切跟蹤《規定》的實施情況,持續加強對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及時總結推廣《規定》執行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對文件執行過程中涉及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研究,進一步增強《規定》的可操作性。
為了響應國家能源局的號召,更好的學習和理解新版《規定》,小編收集了互聯網上的公開信息,結合我司安全服務中心相關專家的專業理解,整理了有關主要條款的解讀材料,供大家學習和研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電力監管條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電力監控系統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解讀:
本規定的依從性,主要提到一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兩個法規(《電力監管條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力監控系統運營者以及與其相關的規劃設計、研究開發、產品制造、施工建設、安裝調試等單位。
解讀:
電力監控系統運營者的定義,在本規定第六章第三十六條(一):指電力監控系統的所有者、管理者和服務提供者。本規定既適用于電力企業(發、輸、儲、配、售)也適用于電力輔助企業(設計建設、電力設備生產)。
第三條 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當落實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等制度,堅持“安全分區、網絡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結構安全原則,強化安全免疫、態勢感知、動態評估和備用應急措施,構建持續發展完善的防護體系。
解讀:
新型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體系要做到4個“1”:1個落實、1個堅持、1個強化、1個目標:
1個落實:落實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
1個堅持:堅持“安全分區、網絡專用、橫向隔離、縱向認證”結構安全原則;
1個強化:強化安全免疫、態勢感知、動態評估和備用應急措施;
1個目標:構建持續發展完善的防護體系。
第二章 安全技術
第四條 電力監控系統應當實施分區防護,防護區域按照安全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生產控制區(可以分為安全Ⅰ區和安全Ⅱ區)和管理信息區(可以分為安全Ⅲ區和安全Ⅳ區)。不同電力監控系統的生產控制區、管理信息區可以分別獨立設置。
解讀:
《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根據2014年14號令《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制定了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框架如下:
分為兩個大區:生產控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大區。
● 生產控制大區可以分為控制區(安全區1)和非控制區(安全區II);
● 管理信息大區內部在不影響生產控制大區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各企業不同安全要求劃分安全區。根據2024年《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可以整理出“新型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如下:
可以看到有如下變化:
1)生產控制區分為兩個子區,但子區名稱有變化,“控制區(安全區I)”->“實施監控區(安全I區)”,“非控制區(安全區II)”->“輔助監控區(安全II區)”;
2)將之前的“管理信息大區”改稱“運行管理區”,更符合這個區域的職能,即確保電力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
3)增加“安全接入區”,明確兩種情況下需要設置“安全接入區”,一是在運行管理區與非電力監控專用網交互通信時,需要在其間設置安全接入區;二是生產控制區的業務模塊相互交互通信時,如果實在無法使用電力監控專用網絡時,可以使用非電力監控專用網絡,但需要在非電力監控專用網絡兩邊設置安全接入區。
第五條 電力監控系統各業務模塊應當根據功能和安全等級要求部署。對電力一次系統(設備)進行實時監控的業務模塊應當按照安全Ⅰ區防護要求部署;與安全Ⅰ區的業務模塊交互緊密,對電力生產和供應影響較大但不直接實施控制的業務模塊應當按照不低于安全Ⅱ區防護要求部署;與電力生產和供應相關,實現運行指揮、分析決策的業務模塊應當按照不低于安全Ⅲ區防護要求部署;其他業務模塊應當按照不低于安全Ⅳ區防護要求部署?;谟嬎銠C及網絡技術的業務系統及設備的分區,不得降低電 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強度。
解讀:
明確各個分區的職能與安全等級要求:
1)實時監控區(安全I區):對電力一次系統(設備)進行實時監控的業務模塊應部署在此區,且應按照安全I區的安全防護要求部署;
2)非實時監控區(安全II區):與安全Ⅰ區的業務模塊交互緊密,對電力生產和供應影響較大但不直接實施控制的業務模塊應部署在安全II區,且應按照安全II區的安全防護要求部署;
3)運行管理區(安全III區):與電力生產和供應相關,實現運行指揮、分析決策的業務模塊應部署在安全III區,且應按照安全III去的安全防護要求部署。
生產控制區、運行管理區的安全防護要求在哪個文件或標準里?根據GB/T36572-2018《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防護導則》的說明,安全防護要求是等級保護建設確定的安全I區、安全II區、安全III區、安全接入區的等級對應的等保技術要求。
第六條 部署在生產控制區的業務模塊與終端聯接使用非電力監控專用網絡(如公用有線通信網絡、無線通信網絡、運營者其他數據網等)通信或終端不具備物理訪問控制條件的,應當設立安全接入區。
解讀:
“電力監控專用網絡”在GB/T36572-2018《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防護導則》中的定義:在專用通道上使用獨立的網絡設備組網,采用基于SDH不同通道、不同光波長、不同纖芯等方式,在物理層面上實現與其他通信網及外部公用網絡的安全隔離。“電力監控專用網絡”在本規定第七章第三十六條(二)進行說明:是指承載電力監視和控制業務的專用廣域數據網絡、專用局域網絡以及專用通信線路等,如調度數據網(各級電力調度專用廣域數據網絡)、發電企業集中監視中心與電廠之間的專用數據網絡、調度自動化和廠站自動化的專用局域網、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使用的專用通信通道等。
“終端不具備物理訪問控制條件”,指的是任何人都可以輕易地接觸到終端設備,沒有門禁系統、監控攝像頭或其他安全措施來防止未授權的物理接觸。在本規定第七章 第三十六條(三)進行了說明:物理訪問控制,是指電力監控系統所處的物理環境出入口安排專人值守或配置電子門禁系統 ,鑒別和控制人員進出
安全接入區的安全防護要求是等級保護建設確定的安全接入區的等級對應的等保技術要求。
生產控制區通過非電力監控專用網與終端通信,應在非電力監控專用網絡的兩側部署安全接入區。在GB/T36572-2018《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防護導則》做了如下的要求,注意的是安全接入區與生產控制區之間應部署單向安全隔離裝置,在安全接入區與非電力監控專用網絡之間部署加密認證設施。
第七條 根據實際情況,在滿足總體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簡化安全區的設置,低安全等級業務模塊可以就高放置于高安全等級區域,但是應當避免形成不同安全區的縱向交叉聯接。
解讀:
調度中心與廠站之間不同功能區之間縱向交叉連接是不允許的:
調度中心與廠站之間不同管轄范圍之間的縱向交叉連接是不允許的:
第八條 生產控制區應當使用電力監控專用網絡。電力監控專用網絡應當在專用通道上使用獨立的網絡設備組網,在物理層面上實現與運營者其他數據網及外部公用數據網的安全隔離。電力監控專用網絡劃分為邏輯隔離的實時子網和非實時子網,分別連接安全Ⅰ區和安全Ⅱ區。
解讀:
在GB/T36572-2018《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防護導則》對實時子網、非實時子網要求:采用MPLS-VPN技術、安全隧道技術、PVC技術、靜態路由等構造子網。對生產控制區縱向通信(即調度中心與廠站之間通信)要求:生產控制大區數據通信的七層協議均應采用相應安全措施,在物理層應與其他網絡實行物理隔離,在鏈路層應合理劃分VLAN,在網絡層應設立安全路由和虛擬專網,在傳輸層應設置加密隧道,在會話層應采用安全認證,在表示層應有數據加密,在應用層應采用數字證書和安全標簽進行身份認證[見 GB/Z 25320《電力系統管理及其信息交換數據和通信安全》]。
第九條 生產控制區與管理信息區、安全接入區之間的聯接處應當設置電力專用橫向單向安全隔離裝置。
解讀:
電力專用橫向單向安全隔離裝置的技術規范要求在《電力專用橫向單向安全隔離裝置(正向型)技術規范》定義,主要技術要求有16項,可以查詢該技術規范。
第十條 安全Ⅰ區與安全Ⅱ區之間、安全Ⅲ區與安全Ⅳ區之間、安全接入區與終端之間應當設置具有訪問控制功能的設備、防火墻或者相當功能的邏輯隔離設施。
解讀:
這里沒有硬性要求采用電力專用的邏輯隔離設施,邏輯隔離設施要求至少具備網絡隔離、訪問控制等防火墻的基礎功能。
安全I區與安全II區之間的邏輯隔離設施沒有明確一定要使用工業防火墻,但鑒于II區的二次設備與I區的一次設備之間通信都是專用協議,因此要求這里的防火墻應具有控制指令級的訪問控制功能。
第十一條 生產控制區與電力監控專用網絡的廣域網之間的聯接處應當設置電力專用縱向加密認證裝置或者加密認證網關。
解讀:
電力專用縱向加密認證裝置應參照國家調度中心制定的《電力系統專用縱向加密認證裝置技術規范》,其作用:用于安全I區I/安全II區的廣域網邊界防護,作用之一是為本地安全I區I/安全II區提供一個網絡屏障,類似包過濾防火墻的功能,作用之二是為網關機之間的廣域網通信提供認證與加密功能,實現數據傳輸的真實性、機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賴性,以及抗重放攻擊功能。具有操作簡便、高性能、高可靠性等特點。電力專用縱向加密認證裝置采用軟、硬結合的安全措施,在便件上使用數字加密卡實現數據的加密和解密及簽名和認證;在軟件上,采用綜合過濾、訪問控制、動態密鑰協商、非對稱加密等技術實現電力專用加密隧道功能。
第十二條 電力調度機構應當依照電力調度管理體制建立基于數字證書等技術的分布式電力調度認證機制。生產控制區處理重要業務過程中應當采用應用層端到端加密認證機制,其中與電力調度機構交互業務數據應當納入電力調度認證機制,保障數據傳輸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解讀:
分布式電力調度認證機制是指在分布式發電資源(如太陽能光伏、風能發電等)接入電網時,確保這些資源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一系列認證和控制流程。這種機制對于維護電網的穩定性和防止未授權訪問至關重要。
生產控制區處理重要業務過程中應當采用應用層端到端加密認證機制。傳輸階段對數據的加密自下而上分為物理層加密、MAC層加密、網絡層加密、傳輸層加密和應用層加密。
當前電網公司各自建設了一套基于商用密碼的多級電力調度證書認證體系,從國調、網調、省調、地調、縣調到變電站、發電廠,形成自上而下的完整信任鏈;同時,在各級調度機構進行數據交互時,通過電力專用縱向加密認證裝置進行雙向身份認證及數據傳輸加密,確保電力調度安全。
第十三條 生產控制區應當具有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禁止采用安全風險高的通用網絡服務功能,禁止選用具有無線通信功能的產品,應當對外設接入行為進行管控。生產控制區重要業務應當優先采用可信驗證措施實現安全免疫。
解讀:
GB/T36572-2018《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防護導則》對“安全免疫”從基本要求、強制版本管理、靜態安全免疫、動態安全免疫等四個方面制定了要求。
高安全性:通常指系統、設施或過程有能力抵御外部威脅和防范內部風險,保護人員、資產和信息不受損害。
高可靠性:指系統或設備能夠在規定的條件下和規定的時間內,穩定地執行其所需功能的能力。這通常涉及到系統的容錯能力、冗余設計、維護策略和故障恢復機制。高可靠性的系統設計旨在最小化故障發生的概率,并確保在發生故障時能夠快速恢復正常運行。GB/T36572-2018《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防護導則》中有相關的內容。
1)實現和確保電力監控系統本體安全:2)實現和確保電力監控系統的原生安全:3)實現和確保電力監控系統的內生安全4)實現和確保電力監控系統的“貼身保鏢”。比如在電力監控的計算機上安裝部署病毒防護類agent,可以認為屬于這類。
禁止選用具有無線通信功能的產品。注意這里指的生產控制區不允許使用帶有無線通信功能的產品,包括5G、Wifi、BigZee、藍牙等。
生產控制區禁止違規外聯。從技術上做到以下幾點:1)風險防范:隨時進行網絡暴露面的監測,及時發現網絡暴露面的風險;2)實時檢測:通過違規外聯訪問日志、網絡異常行為分析等實時檢測違規外聯行為。
生產控制區的違規外聯可能發生的場景:
(1) 在工控網絡內部違規將計算機或設備接入到工控網絡;
(2) 在互聯網借助遠程桌面、VPN、遠控軟件違規接入到工控網絡;
(3) 在辦公IT網絡違規接入工控網絡;
(4)通過現場總線網絡或以太網絡違規接入工控網絡。
第十四條 安全接入區應當設置負責轉發采集與控制報文的通信代理模塊,通信代理模塊與終端之間的通信應當采用加密認證措施。業務模塊經安全接入區與終端之間傳輸控制指令等重要的數據時,應當與終端進行端到端的身份認證。安全接入區內應當簡化功能配置,禁止存儲重要的數據,并使用可信驗證措施加強通信代理模塊保護。
解讀:
端到端的身份認證是一種安全機制,用于確保通信或交易過程中的所有參與者都是經過驗證的,并且通信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從始至終都得到保障。以下是端到端身份認證的一些關鍵特點:1.全程驗證:2.加密技術:3.數字證書:4.雙向認證:5.訪問控制:6.持續監控:7.審計和日志記錄8.多因素認證9.信任鏈:10.協議和標準:
在GB/T36572-2018《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防護導則》“6.2.2分區分級”當生產控制區域終端設備通訊時需要設置安全接入區,如下,安全接入區的“公網前置機”即這里的“負責轉發采集與控制報文的通信代理模塊”,要求“通信代理模塊與終端之間的通信應當采用加密認證措施”可以在通信代理模塊實現,也可以通過部署加密認證設施來實現。
“安全接入區內應當簡化功能配置”體現的是一種系統觀,系統學的基本原理之一是系統的復雜性與可靠性之間的關系。通常來說,一個系統越復雜,其不可靠性的可能性可能會增加,但這不是一個絕對的規則,而是一個需要考慮多種因素的動態關系。
安全接入區禁止存儲重要數據,這里的“重要數據”是一些對電力企業至關重要的數據類型:電網運行數據:負荷數據:發電數據、設備狀態和維護記錄、氣象數據、燃料供應數據:市場和交易數據、用戶和消費者數據、網絡拓撲和地理信息系統(GIS)數據、安全和防護數據、環境和排放數據、政策和法規遵從性數據、研發數據、員工和培訓數據、應急響應和災難恢復數據
“使用可信驗證措施加強通信代理模塊保護”的“可信驗證措施”,可能并專指采用可信計算技術的措施,而是泛指“一系列用于確保系統、組件或個人在特定環境中的可信度和安全性的方法和流程”。
第十五條 電力監控系統各分區邊界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禁止任何穿越生產控制區與管理信息區、安全接入區之間邊界的通用網絡服務。
解讀:
通用網絡服務,在GB/T36572-2018《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防護導則》有枚舉:“各區域安全邊界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禁止任何穿越生產控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大區之間邊界的通用網絡服務(如FTP、HTTP、TELNET、MAIL、RRLOGIN,SNMP等)。”生產控制區與電力監控專用網絡、非電力監控專用網絡、運行管理區存在邊界。
第十六條 電力監控系統優先選用安全可信的產品和服務。不得選用存在已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但未采取有效補救措施的產 品和服務。電力監控系統投運前應當進行安全加固,對于已經投入運行且 存在漏洞或風險的系統及設備,應當按照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 的要求及時進行整改, 同時應當加強相關系統及設備的運行管理和安全防護。
解讀:
“電力監控系統優先選用安全可信的產品和服務”,這里的“安全可信”特指信創產品嗎?選用信創產品并不代表就是“安全可信”的,信創產品仍然存在漏洞或風險,但一定是“自主可控”的。
電力監控系統在投運前進行安全加固是非常重要的,以確保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以下是一些關鍵的安全加固措施:1. 安全評估:2. 系統加固:3. 訪問控制:4. 用戶身份驗證和授權:5. 網絡隔離:6. 防火墻和入侵檢測系統:7. 數據加密:8. 安全通信協議:9. 物理安全10. 配置管理:11. 安全培訓:12. 應急響應計劃:13. 冗余和備份:14. 供應鏈安全:15. 第三方安全測試:16. 合規性檢查:17. 持續監控。
第十七條 運營者應當建立網絡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建設基于內置探針等的網絡安全監測手段,實時監視分析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運行狀態及可疑行為告警。與調度數據網相連的電力監控系統,其網絡安全運行狀態及可疑行為告警信息應當同步傳送至相應電力調度機構。監視過程中應當盡量避免對原始安全數據的重復采集。
解讀:
電力監控系統中的“內置探針”通常是指集成在系統中用于監測、分析和報告網絡或系統狀態的傳感器和監測設備。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內置探針類型:1. 數據采集探針:2. 性能監控探針:3. 安全監控探針:4. 入侵檢測系統(IDS)探針:5. 流量分析探針:6. 日志管理探針:7. 配置審計探針:8. 漏洞掃描探針:9. 硬件健康監測探針:10. 軟件健康監測探針:11. 環境監測探針:12. 訪問控制探針:13. 網絡映射探針:14. 依賴性分析探針:15. 事件關聯探針。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是電力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運營者是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負總責。運營者應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管理制度,將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工作及其信息報送納入日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分級負責的責任制。
解讀:
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是電力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參考發改委[2015] 21號《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電監會令[2004]第2號《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網絡安全法》確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網絡運營者的主要負責人需要對網絡安全負責,確保系統安全和數據保護。2021年8月4日,《人民日報》頭版發布《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體系》一文。同時,《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匯編》公開發行,收錄了《黨委(黨組)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實施辦法》作為《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匯編》唯一收錄的網絡安全領域的黨內法規,它的公開發布將對厘清網絡安全責任、落實保障措施、推動網信事業發展產生巨大影響。
“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最早出自哪里?根據網上資料,“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最早是中共中央1979年8月在批轉中央宣傳部、教育部、文化部、公安部、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8個單位《關于提請全黨重視解決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的報告》。“誰運營誰負責”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網絡安全法》。
電力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在發改委[2015]21號《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四章 電力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有相關闡述。
將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工作及其信息報送納入日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分級負責的責任制。在GB/T36572-2018《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防護導則》的"8.1融入電力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描述了如何將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工作納入日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2)健全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的組織保證體系和安全責任體系,3)落實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各電力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各級電網調度控制機構的安全技術監督責任。4)各電力企業應設立電力監控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由企業負責人作為主要責任人,宜設立首席安全官。5)開發制造單位應承諾其產品無惡意安全隱患并終身負責,檢測評估單位、規劃設計單位等均應對其工作終身負責。
第十九條 運營者在電力監控系統規劃設計、建設運營過程中,應當保證網絡安全技術措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
解讀:
所謂的“三同步”指的是網絡安全技術措施的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同理,我們也可以將網絡安全工作要求三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營。“三同步”原則,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似乎是一個出處。
第二十條 運營者在電力監控系統規劃設計階段, 應當制定電 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方案并通過本單位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管理部門以及相應電力調度機構審核,系統投運前應當完成方案實施 并通過本單位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管理部門驗收。接入調度數據網的系統及設備,其接入技術方案和安全防護措 施必須經相應電力調度機構審核同意。需要設立安全接入區的電力監控系統,應當在安全防護方案中對接入對象規模進行評估,避免單個安全接入區接入規模過大,可以按業務、地域分別設立安全接入區。
解讀:
安全防護方案應該是在安全規劃階段完成輸出的。只是接入電力調度數據網絡的系統及設備,其方案要經過電力調度機構審核同意嗎?接入電力調度數據網絡的系統及設備指的是接入運行管理區(安全III區)的系統及設備?國能發監管規〔2021〕60號 《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就如下情況接入電力調度數據網進行了規定:安全接入區可根據業務,地域分別設立,所以省級、地市、縣級的調度中心,廠站都可以單獨設立安全接入區。
第二十一條 健全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評估制度,采取以自評估為主、檢查評估為輔的方式,將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評估納入電力系統安全評價體系。省級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應當定期將調管范圍內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評估和整改情況報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
解讀:
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評估制度:以自評估為主、檢查評估為輔的方式。電力系統安全評價體系,在能源局官網就取消《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進行說明,目前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屬于企業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范疇,由企業自主實施。后續能源局將主要通過加強日常安全監管、安全專項監管和完善發電機組并網安全性評價相關行業標準等手段督促電力企業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2022.6.9 能源局安全司)
第二十二條 運營者應當以合同條款的方式要求電力監控系統供應商保證: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未設置惡意程序、不存在已知安全缺陷和漏洞,并在產品和服務的全生命周期內負責;當產品和服務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告知運營者;當存在重大漏洞隱患時,及時向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報告。
解讀:
這里要求供應商在全生命周期內對其負責,但在GB/T36572-2018《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防護導則》要求終身負責,這里存在歧義,是指“供應商的生命周期”還是指“供應商運行在電力監控系統中的產品和服務的生命周期”?
第二十三條 電力監控系統專用安全產品應當采用統一的技術路線。國家電力調度控制中心牽頭,中國南方電網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和主要電力企業等參與,組建電力監控系統專用安全產品管理委員會,負責電力監控系統專用安全產品管理,統籌解決重大問題,保障電力監控系統專用安全產品安全可控。
解讀:
這里的專用安全產品指的是電力監控系統專用安全產品,與國家的網絡專用產品不等價。2017年6月實施的《網絡安全法》明確規定“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應當按照相關國家標準的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者安全檢測符合要求后,方可銷售或者提供。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并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認證、檢測”。為落實《網絡安全法》有關規定,國家網信辦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認監委等部門相繼發布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確定承擔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任務的機構,明確認證檢測結果統一發布流程,制定GB 42250《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自2023年7月1日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停止頒發,產品生產者無需申領。2023年7月1日起,列入《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的網絡安全專用產品應至少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方可銷售或者提供:一是依據《公告》要求,按照《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安全技術要求》等相關國家標準強制性要求,由具備資格的機構安全認證合格或安全檢測符合要求的;二是此前已經獲得《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的。未列入《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目錄》的其它相關產品,如法律法規沒有特殊規定,可按照市場需求銷售或者提供。
第二十四條 管理委員會嚴格落實有關政策法規要求,制定工作章程,動態維護電力監控系統專用安全產品目錄及技術規范,組織并推動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督促運營者及相關單位落實供應鏈安全管控措施,組織開展電力監控系統專用安全產品風險評估,對存在安全風險的電力監控系統專用安全產品進行通報。
解讀:
電力監控系統專用安全產品執行的是“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在2023年7月1日后執行的是“安全檢測”,不進行“安全認證”。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是網絡安全領域中的兩個重要概念,它們在保障系統安全方面發揮著不同的作用。以下是安全認證和檢測的區別。
供應鏈安全管控措施包括:供應商審核、風險評估、合規性檢查、合同管理、安全培訓、信息共享、訪問控制、網絡安全措施、物理安全、庫存管理、備份供應商、運輸安全、應急響應計劃、質量控制、環境和社會責任、技術整合、持續監控和審計、第三方評估、定制化安全策略、合規性認證??梢詤⒖肌禛B/T 40753-2021供應鏈安全管理體系 ISO 28000實施指南》
第二十五條 管理委員會建立議事機制,國家能源局和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派員參加管理委員會有關會議。管理委員會應當于每年11月1日前向國家能源局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章程制修訂情況,電力監控系統專用安全產品目錄及技術規范制修訂情況,安全認證和安全檢測工作開展情況,運營者專用安全產品管理情況,風險評估及通報情況等。管理委員會運作出現重大問題時應當提請國家能源局組織協調解決。
解讀:
每年11月1日向國家能源局報告工作開展情況。為什么定在11月1日?可能是為了給能源局留一點時間進行分析總結。
第二十六條 運營者應當選用經管理委員會組織檢測認證合格的電力監控系統專用安全產品,不得選用經管理委員會通報存在供應鏈安全風險的產品。運營者對專用安全產品的采購、運行、退役等全過程安全管理負責。
解讀:
工作機制,即第二十四條規定的“電力監控系統專用安全產品管理工作機制”,是一個工作組,也是電力專用安全產品的認證和檢測機構。
第二十七條 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方案、安全測試評估報告和漏洞隱患細節等有關資料應當按國家有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管理委員會和運營者等應當按國家有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禁止關鍵技術和產品的擴散。
解讀:
工信部聯網安〔2021〕66號《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規范漏洞發現、報告、修補和發布等行為,明確網絡產品提供者、網絡運營者、以及從事漏洞發現、收集、發布等活動的組織或個人等各類主體的責任和義務;鼓勵各類主體發揮各自技術和機制優勢開展漏洞發現、收集、發布等相關工作。網絡產品提供者和網絡運營者是自身產品和系統漏洞的責任主體,要建立暢通的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及時對漏洞進行驗證并完成漏洞修補。同時,《規定》還對網絡產品提供者提出了漏洞報送的具體時限要求,以及對產品用戶提供技術支持的義務。對于從事漏洞發現、收集、發布等活動的組織和個人,《規定》明確了其經評估協商后可提前披露產品漏洞、不得發布網絡運營者漏洞細節、同步發布修補防范措施、不得將未公開漏洞提供給產品提供者之外的境外組織或者個人等八項具體要求?!兑幎ā访鞔_對漏洞收集平臺實行備案管理,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對通過備案的漏洞收集平臺予以公布,并要求漏洞收集平臺采取措施防范漏洞信息泄露和違規發布。
第四章 應急措施
第二十八條 重要電力監控系統應當建立系統備用和恢復機制,對重要設備冗余配置,對重要的數據定期備份,并定期進行恢復性測試,支撐系統故障的快速處理和恢復,保障電力監控系統業務連續性。
解讀:
保障電力監控系統業務連續性的主要措施:對重要設備冗余配置,對重要數據定期備份,并定期進行恢復性測試。
第二十九條 健全電力監控系統安全的聯合防護和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統一指揮調度范圍內的電力監控系統安全應急處置,定期組織聯合演練。當遭受網絡攻擊,電力監控系統出現異常或者故障時,運營者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向相應電力調度機構以及當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報告,并聯合采取緊急防護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同時注意保護現場,以便進行調查和溯源取證。
解讀:
詳細在國能發安全〔2024〕34號《關于印發<電力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的通知》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國家能源局負責制定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相關管 理和技術規范 ,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電力監控系統安全 防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電力調度機構負責技術支持。
運營者應當建立本單位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技術監督體系, 全方位開展技術監督工作。電力調度機構對直接調度范圍內的下一 級電力調度機構 、變電站(換流站)、發電廠( 站 )等涉網部分的 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進行技術監督。電力監控系統網絡安全技術 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制定。
第三十一條 運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國家能源局及其派 出機構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 ;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 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 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涉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處十萬元以 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 以下罰款:
( 一 )未采取安全分區、邊界防護等防范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 擊、 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 二 )未采取網絡安全監測預警等技術措施監測、記錄網絡運 行狀態、 網絡安全事件。
在發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時,未按規定及時報告的, 由國家 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 ,給予警告 ;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 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 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涉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 重大事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 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運營者拒絕 、阻礙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或依照本規定委托電力調度機構組織開展的技術 監督的, 由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或情節嚴 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電力調度機構在技術監督過程中發現被監督電力 監控系統存在可能導致網絡安全事件的重大安全風險時,可以采取 斷開其數據網絡連接、斷開其電力一次設備連接等措施管控安全風 險。
第三十四條 對于其他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 由國家能源局及 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 由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第三十五條 對于因違反本規定,造成電力監控系統故障的,由其運營者按相關規程規定進行處理;導致電力設備事故或者造成 電力安全事故(事件)的,按國家有關事故(事件)調查規定進行處理。
解讀:
這里罰則與《網絡安全法》里的罰則基本一致,在處罰金額和情形都一致。罰款情形包括未采取防護技術措施,未采取監測預警技術措施,為及時報告安全事件。
在安全和風險管理領域,"事故"(Incident)和"事件"(Event)這兩個術語雖然有時被交替使用,但它們有著不同的含義: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或范圍:
(一)電力監控系統,是指用于監視和控制電力生產及供應過程的、基于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的業務系統及設備,以及作為基礎支撐的通信設施及數據網絡等,包括但不限于實現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控制、調度監控、變電站(換流站)監控、發電廠監控、新能源發電監控、分布式電源監控、儲能電站監控、虛擬電廠監控、配電 自動化、變電站集控、發電集中監視、發電機勵磁和調速、電力現貨市場交易、直流控制保護、負荷監控、計費控制等功能的系統, 以及支撐以上功能的通信設施、數據網絡及配套網管系統。
解讀:
電力監控系統包括基于計算機和網絡技術的業務系統及設備,所以電力監控系統不包括電力行業采用的一些機械設備,如吊機等。電力監控系統包括通信設施及數據網絡,比如路由器交換機等網絡通信設施,以及用于傳輸數據的“網絡”。因此可以理解電力監控系統包括設備、設施、業務系統、數據網絡。監視、控制和管理是電力系統的三個關鍵功能在工業自動化和電力系統中,“監視、控制和管理”是三個關鍵功能,它們確保系統的安全、高效和可靠運行。
電力監控系統包括但不限于實現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控制、調度監控、變電站(換流站)監控、發電廠監控、新能源發電監控、分布式電源監控、儲能電站監控、虛擬電廠監控、配電自動化、變電站集控、發電集中監視、發電機勵磁和調速、電力現貨市場交易、直流控制保護、負荷監控、計費控制、運行指揮、分析決策等功能的系統,以及支撐以上功能的通信設施、數據網絡及配套網管系統。從上面的定義看出電力監控系統=電力相關業務系統+通信設施+數據網絡+配套網管系統。
在電力系統中,這些功能可能具體包括:監視電網的負載和頻率,確保電力供應和需求之間的平衡。控制發電站的輸出,以及通過變電站和配電網絡調節電力流向。管理電網的運行,包括預防性維護、應急響應和長期規劃。這三個功能相互關聯,共同構成了一個綜合的系統,以實現對復雜基礎設施的有效運營。
(二)電力監控專用網絡,是指承載電力監視和控制業務的專用廣域數據網絡、專用局域網絡以及專用通信線路等,如調度數據網(各級電力調度專用廣域數據網絡)、發電企業集中監視中心與電廠之間的專用數據網絡、調度自動化和廠站自動化的專用局域網、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使用的專用通信通道等。
(三)物理訪問控制,是指電力監控系統所處的物理環境出入口安排專人值守或配置電子門禁系統 ,鑒別和控制人員進出。
(四)電力監控系統專用安全產品,是指按照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需求專門設計、研發、制造的網絡安全防護產品 ,如電力專用橫向單向安全隔離裝置、電力專用縱向加密認證裝置等。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4年第14號令)同時廢止。